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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异地发生应税劳务如何申报

来源:云南恒企教育    时间:2020/12/17 14:27:05

  问:企业异地发生应税劳务如何申报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因此,如果纳税人外出经营未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或者按照《税收征管法》等规定应当在当地办理税务登记的,则不适用上述规定.A公司的C项目部是否应在当地缴纳增值税,取决于其是否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如果发生应税行为,按上述原则处理.

  相关知识:

  企业出租房产增值税的计算

  异地出租不动产预交增值税税率按征收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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